執法人員執法需要滿足其三點:
一、是主體資格要合法。
二、是執法程序要合法。
三、是執法內容要合法。在這個“無圖無真相”“無視頻無真相”的自媒體時代,對執法行為合法性的證明,當事警員的自述、甚至現場目擊證人的證明,都比不上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來得直觀,由此可見執法記錄儀在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中發揮著多么重要的作用。執法記錄儀作為監督者,具有權威性以及保密性,當然最重要的事執法記錄儀記錄的過程不可更改,在配合其他執法部門監督。
執法記錄儀既可以規范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同時對執法人員也起到了有一定的保護作用,不管從哪方面來講,執法記錄儀在執法過程中都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當然現在執法過程中執法記錄儀還會遇到很多問題,但是相信不久的將來,法律將成為人人最為信賴的。